而我,因為接了46金牌藝人的案子,已在一個星期內,被雙東店長接連洗臉.... (︶︿︶)=凸
事例一:修改後考核的執行報告要請審查會委員再檢視資料是否無誤
46金牌藝人1-5月份的考核審查的報告,一修再修,老闆一直挑一些無傷大雅的小錯誤(如錯字或無從考證的人員關懷日期),這些都算了,她居然叫我去跟該公司要電子檔,寄給該會議的委員們,請委員們加入大家來找碴的行列
(肉身菩薩開釋:此舉即為不願意、不敢承擔責任的寫照。)
結果,我馬上就被屏東分店長刮的滿頭包!
蜜蜂店長說:我很忙喔,我今天、明天都不在辦公室,你最好不要冀望我!(我連聲道歉)這東西不是你們業務課決定就好嗎?為什麼還要我們幫忙看?這你們業務課ok就ok的嘛....我的意見在會議上都已經表達了,不然以後開會時我都惦惦就好....(繼續碎碎念)
我也擺明了說:我也覺得這樣不是很恰當,但是因為我們老闆都說了,那.....(一切盡在不言中)
事例二:滿意度調查表請各分店長確認無意見後,再進行更改契約
(肉身菩薩:基本上,這件事跟上述事件一樣都屬於叫大家一起背書的行為)
今天,我又依老闆的指示發mail給六個分店長,請他們一起來雞蛋裡挑骨頭,結果,又惹一位分店長不爽了(上次只派功課給2個分店長及第4單位的專員,這回總共有6個分店長)
| 我都快要起立鼓掌了╮( ̄▽ ̄)╭ |
若非事涉標案管理,非我專長,只好依老闆指示行事,不然我才不做這麼低能的事呢╮(╯_╰)╭
我絕對會使出李老闆教的必殺計:陽奉陰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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